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1〕4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公司2011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校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个人独立或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经学校推荐可申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的成果不属于奖励范畴。
二、成果范围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形式主要为大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具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软科学成果、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等。
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美术类作品、表演类作品、“挑战杯”获奖成果及已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奖励的成果不属于奖励范畴。
除上述规定外,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2、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3、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
4、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
5、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6、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申报的成果;
7、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三、申报材料
1、每项成果须填写《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一份;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申报者不得超过5人。
2、每项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各一份。
3、每项成果应单独装袋,一项一袋,并在袋上注明学校名称及分类编号。申报材料中如有实物(含软盘),须在实物上标签注明学校名称和分类编号(该编号和相应成果分类编号一致)。
4、申报材料的分类和编号方法。申报材料的分类按成果本身所属的科类确定:一、文科类-A**;二、理科类-B**;三、工科类-C**;四、农医类-D**。文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为各院部申报某类成果的顺序号。
5、成果推荐院部须填写《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一份,按第四条中规定的A、B、C、D四大类的顺序依次编排。汇总表分别报纸质文档(A4规格纸)和电子文档(EXCEL文件)。成果名称及形式填写要规范,成果名称一律写在“《》”内,前加与之相应的成果形式名称,如“长篇小说《……》、科研论文《…….》、专利《……》”等。
申报方式:各班同学直接在各自辅导员那里报名
附件:2011年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格及相关文件